贸易法规和政策
贸易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
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贸易法规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
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
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
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进口许可制度】
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
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三方进口的进口商,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出口限制】
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
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
检测。植物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重点对以球茎形式进口的新鲜蔬菜的检验检疫和技术两方面提出要求。在检验检疫方面,除了须具备与2005年法规相同的原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外,经转运的产品还须被提供转运国授权的证书。在技术要求方面,该规定加严了原产国无虫害地区的调查及对植物性检疫虫害进行风险分析。
【国家标准】
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
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印尼海洋渔业部规定要求81种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印尼国家标准。印尼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在2011年对电线、电子、汽车零部件、家电、五金建材、玩具等几十种产品强制推行国家标准。贸易部出台新规,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印尼财政部
于1988年制定。自1988年起,财政部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
【关税税率】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物贸易
关税水平。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外国投资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分别是:投资部(投资协调委员会)、财政部、能矿部。
投资行业的规定
【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
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
限制与禁止。另外,根据该法规定,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对国内与国外投资者规定禁止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根据《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投资行业的标准与条件的第76号总统决定》和
《2007年关于有条件的封闭式和开放式行业名单的第77号总统决定》,25个行业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化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2020-2021年调整的外资政策】
一是优化政策法规。
出台《综合性创造就业法》,并通过修订现行法律,作为其实施配套。
2021年3月推出投资“优先清单”,取代原有的投资“负面清单”,在基础设施(机场、港口)、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发电)、建筑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分销仓储、医疗医药等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对外资的限制。例如,电动汽车作为“优先清单”鼓励的投资行业,投资者可享受100%独资设立企业、公司所得税100%减免(若投资额达到3500万美元以上)或公司所得税50%减免(若投资额达到700—3500万美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
印尼2020-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资金需求达4500亿美元,42%的资金缺口(约1900亿美元)将通过与国内外私营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印尼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主权财富基金及其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吸引全球资本共同投资收费公路、机场、港口、数字基建等国家战略项目。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
2021年4月,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升格为投资部,任命投资协调委员会主席巴赫里尔兼任投资部长。按照《综合性创造就业法》授权,新的投资部被赋予更强监管职能,一方面通过自2021年6月起实施的在线单次提交许可申请系统(OSS),将地方政府的选址、环保、建设等许可审批职能收归中央政府,并借助数字政务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寻租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政府中阻碍项目落地的官僚做法,负责协调中央层面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办地方政府加快许可审批。
投资方式的规定
【合资企业】
根据2007年第25号《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
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
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但须参照《非鼓励投资目
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
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印尼市场中多数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提供此项服务。
【有关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并购印尼Halim银行。2005年4月开始,中国工商银行就与印尼当地银行接触,探讨并购合作的可能性,但当时市场上几桩外资银行收购印尼本地银行的案例溢价都比较高,如何确定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并购价格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既定的收购策略,着眼于未来的长远发展,牢牢把握谈判的主动,最终以合理的价格和适当的投资支付方式获取了在金融资源和市场机会丰富的印尼市场的全牌照经营资格。中国工商银行与Halim银行股东于2006年12月30日顺利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用约2200万美元成功收购Halim银行90%的股份,成为中资银行成功收购境外银行的范例。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情况
印尼基础设施PPP模式是由印尼政府决定,通过相关政府承包代理以及企业实体(私营部门)之间的协议(合同)进行开发与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授予后,私营部门负责设计工作、施工、项目融资以及运营。
【主管机构】
印尼国家发展规划部、财政部、经济统筹部、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政策委员会(KPPI)四
个部门负责制定PPP政策。
【行业主管部门】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EMR)、SKK Migas(印尼上游油气监管机构)、BPH Migas(印
尼油气下游业务管理机构)、电信与信息技术部、公共工程与住房部、交通部、环境与林业部。
【基础设施PPP主要政策法规文件】
2010年78号总统令——通过基础设施担保实施的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保
障;
2015年38号总统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在基础设施供给方面的合作;
2015年国家发展规划4号令——基础设施供给项目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实施程序;
2015年国家公共设施采购委员会19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的基础设施供给项目采
购程序;
2016年财政部8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保障指南;
2016年财政部260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基础设施项目可用性付费程序。
【中资企业PPP模式案例】
印尼雅加达—万隆高铁项目是中国境外首条采用中国标准和技术合作建设的时速350公里
的高速铁路。项目线路正线全长142.3公里,全线设计4座车站,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牵头的中方企业联合体与印尼企业联合体采取合资、合作建设和管理方式建设和运营。
2015年10月16日,印尼中国高铁有限公司(KCIC)在印尼注册成立。2017年4月4日,印尼中国高铁有限公司与高铁承包商联合体在雅加达正式签署雅万高铁项目总承包(EPC)合同。2017年5月14日,在中国和印尼两国元首见证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尼中国高铁有限公司就印尼雅加达至万隆高速铁路项目正式签署贷款协议。截至2021年7月,雅万37 印度尼西亚(2021版)高铁工程建设已完成约75%,预计于2022年底竣工。